这并不是欧盟设置了一个新的最低申报价值。真正的变化,是相关低价值货件不再因为低于150欧元而免征关税。卖家、进口商与物流服务商需要在出运前准备真实货值、可用于清关的品名和一致的税则资料。
2026年7月的新规经常被概括为申报价值规则,但这种说法容易误导。欧盟条例2026/382取消了原先按150欧元门槛给予的关税豁免。对于符合适用范围、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低价值货件,自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实施临时3欧元关税,具体仍要结合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与申报方式确认。
3欧元并不是每个包裹统一只收一次,也不是按同类商品的件数逐件累加,而是根据税则子目识别的商品类别计算。按照欧盟委员会示例,同一类别的5件T恤计收3欧元;如果一个包裹同时包含T恤和手表两个税则类别,则计收6欧元。
150欧元仍用于判断是否属于低价值货件,但它不是建议申报价值,也不是最低申报价值。申报的内在价值应与真实交易和商品资料一致。人为拆分货件或低报货值,可能增加海关、税务与派送风险,并不能安全地降低落地成本。
关税与进口增值税是两套不同事项。欧盟针对极低货值商品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早在2021年已经取消。因此卖家或进口商应分别核对VAT征收、适用时的IOSS安排、临时关税以及运营商费用,不应笼统地把货件描述为免税或全包。
资料要求同样重要。品名要具体到足以支持税则归类,申报价值要能与商业记录对应,卖家、视同供应商、邮政运营商、承运商或海关代表也要明确采用哪一种申报流程。欧盟委员会指引说明,相关流程中的产品标识符自2026年7月1日起可自愿申报,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成为强制数据。
从中国出运前,建议按SKU整理品名、材质、用途、数量、单价与总价、拟用税则编码、原产地以及卖家或进口主体安排,再确认目的国、IOSS或进口方案和末端服务商。实际申报与税务处理仍应由该票交易的责任方和海关代表最终核对。
- 不要把新规理解为新增最低申报价值,更不代表可以任意低报
- 临时3欧元关税按货件中的税则类别计算,并非每个包裹统一只收一次
- 出运前核对SKU品名、内在价值、税则归类以及IOSS或进口主体安排
